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作出如下修改: (一)將第十九條第一款中的“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”修改為“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”。 (二)刪去第七十一條第三項。 (三)將第七十八條中的“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務的資格”修改為“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”。 附:修改后...
財政部令第87號第87號 財政部對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18號)進行了修訂,修訂后的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已經部務會議審議通過。現予公布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 部長 肖捷 2017年7月1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當事人的采購行為,加強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,維護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和...
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》 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》已經2013年10月28日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。 部長 樓繼偉 2013年12月19日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,加強對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,維護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依據《中華人...